广州:个人混投垃圾或最高罚两百

来源: 作者:胡林果 点击: 发布时间:2017-04-18 09:31:08

近日,《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根据管理规定草案,单位和个人混投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3000元。

管理规定草案明确,广州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置并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和制止。

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拣或者分拣后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本市征信系统。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此前出台了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办法,今年将由政府规范性文件“升级”至法规。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管理规定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于2017年4月22日前对具体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责任编辑: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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