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来源: 作者:本台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7-11-06 12:01:01

财政部官方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李楠桦)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本台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