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印发 9月起实施
中新网8月16日电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今日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今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并答记者问。
侍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港澳台同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努力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侍俊指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侍俊强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责任编辑:本台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 北京收藏家协会分会长交流会成功举 中国国际教育电视台讯:近日,北京收藏家协会成功召开了分会长交流会。该会议由协会会长高博达主持,秘书长苗立英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对未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详细部署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 5月26-28日,“瓷韵留香”——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青瓷博物馆隆重开幕。
- ・《少林点穴的隐秘力量》纪录片在郑州圆满杀青
- ・北京市侨联召开海外北京会座谈交流会
- ・侨智未来·创新人才发展活动举办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开幕式暨主活动在北京经开区举
- ・医生创新之家、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国际合作联盟在北京亦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经开区举行
- ・侨智未来·信息产业发展专场活动在北京亦庄举办
- ・ “追梦中华·侨创未来”2024海外华文媒体北京采访
- ・美国迈阿密大学访问学者项目
- ・2012第二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圆满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