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教师可到农村发挥余热

来源: 作者:本台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9-04-18 10:23:33
原标题:退休教师可到农村发挥余热

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起我省将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相关财政部门将为银龄教师提供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需符合什么条件?

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根据《方案》,银龄教师应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实施范围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哪些退休教师符合招募条件?《方案》明确,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志愿到农村讲学,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有哪些岗位职责?

在乡镇学校驻点至少1学年

《方案》同时明确了银龄教师的岗位职责。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个学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讲学期间待遇怎样?

每学年可获2万元工作经费

《方案》明确,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其中,我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银龄教师招募、管理等各项经费。

同时,各县(市、区)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根据《方案》,银龄讲学计划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今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招募人数。(记者 吴少敏 马立敏 通讯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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