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传播框架下网络反腐的思考

来源: 作者:詹新惠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8-16 10:23:13

岁末年初,“网络反腐”、“微博反腐”频频成为中国社会各类盘点、报告提及的主题词、关键词。《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 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广受关注的15起真实的网络反腐案件中,政府已公布处理结果的案例为13个,占真实案例的86.67%。13个已处理案例从被举报到政府公布处理结果止,平均时间为28.08天,时间差在1个月以下的占76.9%。网络反腐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影响之大使得上上下下惊呼网络反腐的威力,同时也对这一现象及其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展开深入思考。互联网究竟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怎样的土壤?根植于这片土壤,网民群体是用怎样的一种行为推动着网络反腐渐行渐深?基于群体传播的网络反腐又将走向何方?

从论坛到微博的网络反腐土壤

站在新闻传播学角度审视互联网传播模式,从web1.0的论坛到web2.0的微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群体传播。群体是“由共同的利益、观念、情感等因素相互联结,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相互影响、互动作用的社会集合体”,群体传播指非组织化的人群聚会在一起的传播形态,它可能发生在一个群体内,或发生在两个以上群体之间。1.0时代的网络论坛是一个大一统的泛群体,2.0时代的微博既拥有千百万人共同集聚的平台性群体,又有若干个分散的、小众的精英类群体。

群体传播具有四方面特征:一是信息传播在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是一种双向性的直接传播;二是群体意识是群体传播发挥作用的重要一极。群体意识越强,群体的凝聚力就越强,越有利于群体目标的实现;三是群体交流中形成的一致性意见会产生一种群体倾向,这种群体压力能够改变群体中个别人的不同意见,从而产生从众行为;四是群体中的“舆论领袖”对群体的认知和态度具有引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群体的行为。

论坛与微博成为网络反腐的主要土壤,首先在于网络群体在腐败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目标、利益和诉求。从早期的“天价烟局长”的垮台到近期“雷政富”的不雅视频事件,腐败是社会转型期长期存在的话题,也是网络群体群起而攻之的对象。只要有这类事件出现,哪怕是一星半点的火苗,也能激发起网络群体在论坛或微博中规模化聚集,传递信息,发表言论,交流意见。共同的情感和目标指向铺垫了网络反腐的最底层土壤。

其次是群体意识的持续性作用。传播学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告诉我们,网络社会网民依然有一定的从众心理,而“群体极化”效应则揭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因为腐败话题的公共性、社会学和与百姓生活的关切度,网络群体很容易形成一致性意见,并从一开始就产生偏向性观点和立场,建立以反腐为核心的群体意识,而且这种群体意识会随着事件的深入和推进愈加强烈和固化,进而对网络反腐的目标诉求也愈加明确和高调。

论坛与微博存在着不同层级和不同群体的“意见领袖”,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操控着网络反腐的主动权,他们对于腐败案件的态度、立场和行为甚至会左右网络反腐的进程。特别是微博中的“意见领袖”,无论是加v认证的大号账户,还是专业领域的公知,其跟随者(粉丝群)的认知是相对趋同的,意见容易统一,表现在行为上则是采取群体性行动,从简单的围观、转发到深度的评论、争鸣,都进一步强化了群体意识,夯实网络反腐的土壤。

群体传播中的网络反腐渐行渐深

了解网络反腐在群体传播下的演进,可以从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度观照。

2012年11月20日,新浪微博上出现一段不雅视频,有人很快便指出视频中的男子就是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围观、转发和评论人数转瞬间达到几十万。群体传播是非组织、去中心化的传播,但是在“不雅视频”的传播中,由于群体共同的目标和意识而使原本非组织的传播变成了无意识的组织传播,去中心化的传播变成了以揭露反腐这一主题的中心化传播,源自微博的爆料在不同网络群体的相互协作下,不仅流转于微博空间,而且快速散播到网站、视频网站、论坛及各类sns社区,迅速将互联网打造成“不雅视频传播的温床”。

非组织化的群体传播原本产生于偶发和自发,但在“不雅视频”的传播中,无论是爆料者还是转发者、评论者,以及多层级的意见领袖,都在自觉地、持续地提供线索,关注事件,表达意见,集体“吐槽”。特别是多层级“意见领袖”通过推、拉、揭、批导致“不雅视频”渐行渐深。首先是“不雅视频”的曝光者及其微博被推上“意见领袖”的位置,在爆料人纪许光被重庆纪委请去协助调查后,不断公布的相关信息一次次提升事件曝光率,既为网络群体提供更多新源,也挖掘着事件的深度。“意见领袖”之一的媒体记者微博和媒体官微在信息曝光后跟进、追踪,一方面与传统媒体融合展开大众传播,一方面与网民、粉丝互动形成群体传播,用专业的视角和大众的渠道拓展群体传播的空间。“意见领袖”的另一群体社会精英和“公知”,他们的转发、点评和围绕话题进行的讨论带来“群体遵从”和“群体追随”,少到只言片语的留言、微博,多到连篇累牍的发帖、博文,这一层级的“意见领袖”把关于“不雅视频”的网络反腐升级到体制、制度和国家层面。如果从拥趸和粉丝数量来评判,文体娱乐明星可以看作第四层级的“意见领袖”,虽然他们对于“不雅视频”没有太多深度的评价和深刻的思考,但其一个转发、一个表情都能加大事件传播的广度。

很多时候,群体传播中的人际关系是短暂的、松散的,不确定的,但在“不雅视频”的传播中,话题的一致性和认同感促使群体结盟,群体关系甚至变成一种长期存在的、有确定内涵的强关系。围绕“不雅视频”及更多的腐败事件聚集起了一群爆料者、联盟者,他们在雷政富不雅视频之后,又在微博上曝光更多的不雅视频,在爆料者遭遇危险时,他们进行声援,在“不雅视频”被删后,他们不停发帖,在“不雅视频”未受处理时,他们不断追问,直至事件有了结果,他们依然“不依不饶”,从现象到制度进行反思。互联网的技术为原本松散的群体关系结盟提供了便利,互粉、相互关注、私信、直接@等手段将虚拟的世界变成动员的平台,匿名的个体变成真实的存在。

此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对于腐败的揭批正在形成一场全民动员、全面参与的“人民战争”,网络群体日常奉献、分享的碎片化数据使网络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蓄水池”,单个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看似没有任何意义和监督功效,但如果将相关信息集纳,将大数据变成小数据,将数据有序组合和排列,就能获取到有价值的信息。“杨达才事件”就是打捞群体传播中碎片化信息后的一次网络反腐。一张再普通不过的新闻图片,被细心的“信息搬运工”发现官员竟然在车祸现场微笑,随即照片被搬上了网络,引来网民围观,随后被人肉搜索、被曝光身份,再继而被扒出佩戴多款价值不菲的名表,随之而来的是眼镜、皮带等昂贵饰物被接连曝光。所有这些被曝光的照片都来自于孤立、散乱的大数据,来自群体利用互联网工具对大数据的挖掘和运用。大数据时代有可能使偶然性的网络反腐成为必然性的、常态化的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反腐路在何方

尽管互联网曝光了一个又一个的腐败事件,掀翻了一拨又一拨的腐败官员,但几乎所有的研究学者和媒体言论都认为,网络反腐互联网时代提供的一次机会,让网民能采用一种极端方式来“倒逼”反腐,是对现实反腐的弥补,是并不能替代制度性反腐,甚至有观点认为,如果总是由微博和论坛扮演“网上中纪委”的角色,那不能说明我们的网民有多厉害,只能说明我们的国家出了问题。

一方面是网络社会群体传播所产生的巨大的网络反腐效应,一方面是现实社会对网络反腐的一致不看好和忧虑。这不由得让我们深思,群体传播框架下的网络反腐存在着什么问题导致出现两极认识?群体传播在网络反腐中呈现出积极作用的同时,是否也存在着对网络反腐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呢?

不可否认,网络群体的结构特征是影响网络反腐的第一因素。根据CNNIC发布的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近十年来,中国网民都呈现出“三低”的特征——低年龄、低学历、低收。以2013年1月第31次报告数据为例,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网民中30岁以下的网民占到56%,大专以下的网民(不含大专)占到80%,收入2000元以下的网民(含2000元)占到55%。此外,网民的职业结构方面,前五名的排位依次是学生25.1%,个体户/自由职业者18.1%,一般职员10.1%,无业/下岗/失业9.8%,专业技术人员8.1%,这五类人群共计占网民总数的71%,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员只占整体网民的18%。 这样一种群体特征不由得让人质疑两个问题:网络反腐的传播群体是网民中的大多数还是20%的网络活跃者把控着80%的网络话语权;“三低”特征的前五类网民面对网络反腐时是成熟理智的还是非理性、情绪化的?

虚拟的网络环境让我们对网络反腐的群体难以辨识,如果存在着二八法则,则意味着网络反腐的群体传播充其量是20%网民的群体传播,20%网民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诉求,远未达及大多数网民。如果网络反腐是少数人的 “狂欢”和“盛宴”,则他们的态度、动机和立场就不能代表大多数,网络反腐的效果势必要打折扣,也自然难以持续和长久。2012年出现的诸多“烂尾新闻”和“断头新闻”就是一明证。

群体传播中的“群体遵从”、“群体追随”是网络反腐产生影响的充要条件,但如果实施的主体是非理性和情绪化的,则可能产生双刃剑的效应。当群体的遵从与追随是受到群体暗示、现场情景或情感化符号刺激而导致群体产生情绪化行为、非理性从众,那么无罪推定、“绑架”政府、舆论审判等等问题都会出现。当情绪化强度发展到爆发点时,就有可能发生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行为,也就是网络反腐陷入冰点之时。

借助群体传播推动网络反腐,也不排除网络群体被所谓的“网络反腐”利用,出于打击政治对手的目的虚假爆料,以讹传讹,混淆视听,甚至无底线地“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最终使得群体的力量远离网络反腐的正轨。在2012年诸多网络反腐的爆料中,不时有政府出面辟谣、澄清真相。网络反腐这种是非不明、真假难辨的状况,使得网络反腐的公信力、权威性受到质疑。

我们认同群体传播对网络反腐的积极推动作用,也明了因群体传播而对网络反腐产生的消极影响。在正能量和负影响之间,网络反腐的选择应该是顺应潮流趋势,尊重客观现实。相信随着互联网更大范围的普及和网民素质不断的提高,群体传播对网络反腐的积极效应会越发凸显。至于说网络反腐是制度性反腐的补充,其实可以换一个思维方式,何不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范畴呢?!

(责任编辑:詹新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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