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认为高校已过度市场化 急需扭转改革方向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2-11 18:29:34

  编者按:

  本文为一项关于北京市高校教师收入和激励机制的课题报告,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石秀印和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荆,经后者授权,在此节选部分内容刊登。课题调查了北京地区多所高校教师的收入和生活状态,并收集了许多教师的感想和意见。相关报道请见《高校教师争相奔钱奔官 学者:薪酬应比照公务员(微博)体系》 《学术圈热议“逃离科研” 研究称高校市场化改革副作用大》

  一、高校正在推进的资金和人员市场化改革

  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其中一是经费的资金资源,二是教师等人力资源。经费的市场化将高校的某些领域“推向市场”,让高校自己从市场上(从教育和服务的购买者那里)取得经费。

  高校市场化改革成效如何?迄今为止的改革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报告的撰写者在2011年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查研究。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和收集资料的范围是:(1)个案深度访谈。在北京地区访谈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负责人、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100人。(2)召开座谈会。由市教育工委主持、课题组协办召开全市17所高校工会干部座谈会1次;在两所市属大学召开座谈会4场,其中教师座谈会2场,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座谈会2场。(3)问卷调查。根据北京地区高校的规模和人数数据,采用立意集中抽样方法,在11所市属院校、7所部属院校开展问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647人。(4)收集文献和文件资料。

  二、高校教师收入出现无序状态和差距过大

  市场开放了“挣钱”的路子,刺激了各类人员“挣钱”的积极性,促发了高校、院系和教师个人分别在市场中“各自为战”。

  不同高校、院系和教师个人在市场中的处境并不相同。这可以概括为“六多六少”:(1)接近经济活动者收入多,与经济活动远者少;(2)各校的主流学院和系科收入多,边缘学院和系科收入少;(3)有行政资源者多,纯教学人员少;(4)有名望的教师(例如院士)收入多,名望低的教师收入少;(5)职称高的教师(特别是教授)收入多,职称低的教师收入少;(6)外来课题主持人的收入多,课题组一般参加者的收入少。

  本次问卷调查的数据表明,如果将教授的年收入(不含股票、赠与等)划分为从低到高的10个组别,每个组中包括10%的人数,那么收入最低的10%的教授2010年的年收入仅为56157元,而收入最高的10%的教授则为330642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5.9倍。对副教授作如此的10阶梯划分,可得出收入最低的10%的人2010年的年收入仅为40935元,而收入最高的10%的人则为183659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4.5倍。对讲师作如此的10阶梯划分,可得出收入最低的10%的人仅为31464元,而收入最高的10%组则为123095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3.9倍。

  如果不做分组而直接对个人进行比较,则同一职称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其中,教授2010年的年总收入(不含股票、赠与等)最低者只有49500元,最高者为797000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16倍。副教授2010年最低者只有28000元,最高者为671000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24倍。讲师最低者只有22000元,最高者为570000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26倍。

  上述数据统计表明了三个事实:(1)即使位于同一个职称等级,不同人之间的差别甚大。(2)职称的级别越高,其内部的收入差别越大。收入最高10%相当于最低10%的倍数,教授为5.9,副教授为4.5,讲师为3.9。(3)职称等级与收入水平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倒错。讲师10%收入最高组为123095元,教授收入最低组则为56157元,职称等级低的前者为职称等级高的后者的2.2倍。

  在外兼职讲课收入方面,北京地区高校教授2010年最低者为0元,最高者为65000元,两者之间的差别极为悬殊。副教授2010年最低者也为0元,最高者为60000元。十分明显,即使专业职称相同,但是在外兼职讲课的收入差距甚大。

  在承担课题所得收入方面,北京地区高校教授2010年最低者为0元,最高者为560000元;副教授2010年最低者只有200元,最高者为80000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400倍;讲师中最低者只有200元,最高者为55000元,最高者为最低者的275倍。同样十分明显,即使专业职称相同,但承担课题所的收入差距甚大。

  一位教授说:“社会上流传大学教师的收入高,其实他们知道的都是那些神话人物,就像股市上流传的股神一样。股神在广大股民当中属于凤毛麟角”。另一位教授也指出:“大学老师的相当一部分其实是很惨的,只靠学校给的三瓜俩枣。越是基础课(讲课费)越少,如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收入就很少。”

  三 教师们的心思朝向市场,疏离教学和科研

  “市场化”收入体制和教师之间收入的急剧拉大,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积极性产生了十分不利的消极影响。其特点之一,是注意力和精力较多地投向能够挣钱的“市场”,而相对忽视、偏离了“本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院系和教授们各显神通,有些教师利用多种市场途径,既在外兼职又对外承担课题。在个别教师那里,教学变成了副业,教学质量被忽视。有些教师课余时间在外兼职,回到教研室喊头疼、打瞌睡。某学校一位教师整天在外面兼职,而对于在校内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常常是在临上课前找一个烟盒,在背面草草列个提纲,上课讲两个小时了事。有些名教师不教本科生,只带研究生、做课题。有些教师经常在外,研究生见不到导师,硕士论文粗制滥造,有些硕士研究生上了两三年学还不会写学科文章。一些导师花大量精力在外面争取课题,然后安排研究生去做。一些人把科研的目的变成了申请经费、增加收入,对科研创新的实体内容不热心,“不能静下心来去刨根问底”。

  一位教授诉说自己的“价值选择两难”:“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作为教授,我有学术追求,有教授的尊严,不屑于去做那些鸡零狗碎的破事。可是,你不做,在这个环境下就很难办,没准连教授也当不成”。

  高校中不少教师并不喜欢到校外去奔钱,而是希望以本职的教学、科研安身立命,贡献国家,不负学生。然而这样一来,他们往往只能拿到国家给的“干工资”和学校给的不稳定的绩效工资。因为“干工资”标准低于公务员,他们的收入水平就明显低于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和国有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而他们与公务员等面对着同一个市场,同一种消费压力:孩子同样需要上幼儿园和上学,自己同样需要花钱进修,老人同样需要供养,没房子的需要准备首付,已买房子的需要还贷,为未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需要攒钱,难以预料的风险(教师们称为“未知数”)需要时时准备应对。还有,物价不断上涨,经济形势难以预料,收入和消费都不可预期。

  一位教师在问卷中留言说:“近几年物价上涨频繁、剧烈,但与此相对应,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保持不变,实际可支配收入和购买力都有下降。而且相对社会其他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在相对下降。”另一位教师留言说:“医疗费上涨得这么快,老人做一个手术就需要几十万,没有医疗保险,做儿女的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女教师们反映,男教师的经济压力最大,“没结婚的必须买房子,结了婚的必须挑起家庭重担”。女教师的收入压力一般低于男性,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找到了一个能够“挣大钱”的老公。一位女教师感到欣慰的是丈夫在跨国公司工作,挣钱较多,然而她抱怨来自家庭和家务的压力大,必须多做家务让老公休息好,备课和查资料都受到影响。

  一位教师在座谈会上发言说:“住房、看病、教育新三座大山,把中产阶级压垮了”。

  对于问卷中的“您觉得目前的工资能体现您个人价值么?”高校教授中认为“能”(完全能、能)体现的人数比例只有11.7%,认为“一般”(又能又不能)的接近一半(47.5%),而认为“不能”(不太能、完全不能)的达到了40.8%。副教授中认为“能”的人数比例少于教授,认为“不能”的人数比例多于教授。讲师中认为“能”的人数比例少于副教授,认为“不能”的人数比例多于副教授。

  教师们的抱怨集中于,一是与中小学教师相比收入低,二是与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相比收入低,三是与公务员群体相比收入低;然而,高校教师的贡献即使不比这些群体大很多,但起码不比他们低。例如,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实行了公务员待遇,收入在接近公务员,高校教师对此很有疑惑:“大学和中小学都属于教育系统,都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出力。就工作性质来说,大学教师的工作毫无疑问比中小学的复杂系数和难度系数大。那么,为什么国家对大学教师不实行公务员待遇,却让大学的工资水平低于中小学?再如,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人员的收入很高,中国移动、中国石化、各大银行的收入都高的出奇。既然都属于国家的体制内,为什么他们的科技工作贡献能得到承认,大学老师就不能同样得到承认?”“国家和企业都不会让企业的科技人员自己去奔钱,为什么偏要高校教师自己挣绩效呢?”

  因为贡献大、收入低,高校教师滋生了较强的不公平感(如前文所述)。教师们抱怨,国家对高校教师“待遇不公平”,“亏待大学教师”,“不尊重高校的老师”。对于问卷中的“您努力工作的程度在工资中有明显的反映么?”高校教授中认为“有”(一定有、可能有)的人数比例只有40.2%,副教授中认为“有”的人数比例少于教授(30.2%),讲师中认为“有”的人数比例又少于副教授(23.6%)。。就是说,专业职称越低,收入的不公平感越强。

  四 对策建议:扭转高等院校改革的过度市场化倾向

  1.高等院校的过度市场化已经导致并将继续导致高校的管理混乱

  调查表明,此前和当前改革具有鲜明的行“过度市场化”倾向,即本来不应该市场化的东西被盲目市场化了。“过度市场化”不仅未能如当初预想调动起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积极性,反而引起诸多混乱,干扰和妨碍了他们的积极性发挥。这些无疑影响了国家所确定的各项重大目标的实现。

  调研表明,高等院校教师本质上是好的,在政治上是忠诚的,在工作上是敬业的,在专业上是钻研的。其某些偏差性思想和行为是改革偏差的结果,是“市场化过度”的结果。

  实践表明,办好大学、激励教师,应该遵行管理大学、激励教师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律。大学不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对大学老师不是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办好大学、激励教师的规律都是同一个。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中国并不特殊”。

  为此我们建议,应该重新审视此前和正在进行的高等院校改革乃至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切实遵循高校管理和高校教师积极性调动的基本规律,纠正愈演愈烈的过度市场化倾向,以保证国家目标在高等院校的切实实现。

  对高等院校实行公益、市场分途

  高等院校也可以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是在同一所学校实行公益和市场的双轨制,特别是公益和市场的混合制,往往会引起不良后果。所以,正确的导向应该是公益、市场分途:公益高校就是公益,没有或少有市场;市场高校就是市场,根据市场规律运作。一些现有公益高校可以通过“双轨制”当成一种改革目标,让它长期存在。

  对确定为公益的高校应该坚持其公益性质,由公共财政全额和足额投入经费。公共财政对高校应该像对中小学一样实现全额拨款。对于过度市场化、对于财政的甩包袱,应该及时并合理的加以抑制。

  应该鼓励开办私立的高等学校,当前的某些公办高校也可以转为私立学校,实行收入的市场化或民办公助。

  对公益高校教师实行公务员待遇,高薪养教

  高校教师应该得到社会中上水平的收入。首先,高校教授的收入应该达到让他们相对满意的水平。只有在这样的水平上,他们才能心情舒畅,内心宁静,积极向上,踏实工作。其次,高等学校教师的收入应该达到社会的中上等水平。这样,他们在相对温饱和小康的基础上,才能衣食不愁,心无旁骛,安心教学科研,进入“没有经济压力的心灵自由”。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处于全社会的中上位置,是各个国家的普遍性政策。

  高等学校教师的收入应该相对稳定,退休后也能维持体面的生活。这样,他们就能既没有后顾之忧也没有前顾之忧,从而保持持续的学术兴趣和积极的心态。而且,高校教师与某些其它行业的退休人员相比,很多人在退休后依然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培养人才,献身于科学研究。

  应明确对高校全职教师实行公务员待遇,甚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务员系列。迄今为止,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国立和公立高等学校教师都属于公务员序列。在香港,高校教授的收入等级对等于特区政府的部长。将高校教师与公务员剥离,实行职位、待遇的差异化,无论对于教学、科研还是对于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皆无利处可言。应该建立职务/职位对应制度和联动制度,让高校教师的工资福利与相应职务的公务员对等,并随公务员的工资提高而提高。

  应建立统一性的工资制度,使相同职位的教师的收入基本相同。同一个学校的各个院系,同样级别的教授,其工资(国家资金、学校资金)应基本相同。北京市属各高校之间、市属高校与部属高校之间,同样级别教师的收入应该基本拉平。

  对教学、科研工作相对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教师,提供特殊的物质奖励。对踏实教学、保证质量的教师提供特殊津贴。

  建立于高等教师特点相适应的保障制度,提高福利水平

  无论是哪个领域,市场化的后果之一都是收入的两极化。两极化对高等院校的负面作用远远高于在物质生产领域的负面作用。高等院校必须对市场的负作用、特别是过度市场化的负作用进行平衡和补偿。

  高校教师必然面对学校外的消费市场,其收入的变动往往难于同市场的变动相一致,其收入的增加很容易被市场的力量和运作所吞噬。应该对教师提供合理的市场保护,给他们构建一个防波堤以缓解市场的冲击。为此,应该为教师提供最起码的甚至相对充分的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

  无论是日本、中国香港还是中国台湾地区,国家或公立高校都为教师提供住房(低租金、或低价格)。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高校管理者认为,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工作积极性形成的要求,无论如何都应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我们应该给新进入高校的年轻教师提供免费的或低租金的宿舍,让年轻教师安居乐业。地方政府应该出台针对高校年轻教师的特殊政策,提供特殊的廉租房。应该允许高校出资为本校教师建设廉租房或周转房。

  高校的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应该为本校教职工子女提供足够的入学名额,降低学费。

  高校的医院应该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为本校教师提供高质量、低价格和方便性的医疗服务。

  规范高校和教师的市场行为,将市场经营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

  在确定实行上述措施后,限制教师的个人性市场经营。限制教师在外兼职全职和半职职务,禁止开办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其他配套措施包括:课题经费的使用应坚持项目用途,只能用于项目运行,校内人员不能提取个人劳务收入;应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并鼓励教师利用学术休假进行科研活动;应制订和修改课题经费的管理制度,教师学术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从课题费中列支,寒假和暑假的科研活动也可从课题费中列支。

  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应该属于职务行为,由学校资助、学校出售、学校收益,根据国家和教授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奖励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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