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网络媒体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5-04-23 11:50:22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张贺)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今天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为巩固“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果,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通知》同时也强调要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

  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于22日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3日 11 版)

(责任编辑: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