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虚假广告最高罚百万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铎 肖鹏)朋友圈虚假广告成灾是消费者极为头痛的问题之一,但却始终为监管盲区。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首次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自微商兴起以来,各类微商广告就像一块块牛皮癣,在朋友圈中疯长,影响着用户体验。虚假、夸大和欺骗消费者的内容不在少数,且常有烟草、药品、保健食品等被明令禁止的商品出现。今年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做出规定,“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说法被广为传播。但在部分微商看来,微商监管仍是盲区,且尚无司法解释出台,表示“不用担心”。
张国华表示,社交圈虚假广告的问题目前正在研究,目前已跟腾讯达成公识,对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但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可以向工商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对于转发虚假广告,张国华解释,若以盈利为目的,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各地互联网监管也在逐步完善。据商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商务部门正积极与互联网企业洽谈,希望能为政府开启监管入口,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信息进行监管。在业内看来,此前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李铎 肖鹏)版权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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