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重惩虚假交易 刷单最高拟被罚200万元

来源: 作者:蒋梦惟 张畅 林子 点击: 发布时间:2017-11-01 11:45:14

我国拟立法重惩雇“托”虚假交易

  维护市场秩序,立法加速跟进。10月3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相较此前版本,三审稿拟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同时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在业内看来,三审稿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不过未来要保证法律落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有待继续加强。

  刷单最高拟被罚200万元

  据了解,本次草案做出了多项调整,例如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进行“更新”,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二审稿中,这一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难看出,在三审稿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凸显。

  “经营者间的不正当竞争,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玄德律师事务所资深经济律师郭哲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某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并抢占市场,可能通过恶意压价吸引更多消费者,待“时机成熟”又恢复高价,这显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体验,“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不正当竞争的定义,证明该法案最终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此外,三审稿还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业内指出,所谓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等行为。郭哲还表示,从民法角度看,虚假交易等同于欺诈,也就是说,产品流通环节中的虚假服务,例如假冒产品合格证;商家雇佣“托”促进销量,都属于虚假交易范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线上不正当竞争问题凸显

  “无论是实体店中进行虚假宣传,还是网购中进行刷单,这些都可能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黄晋表示,举例来说,此前有部分企业在阳澄湖开湖之前,借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销售非阳澄湖出产的大闸蟹,对消费者进行了欺骗与误导;有部分商品的产地标注为美国、俄罗斯或其他各国的手工艺品,但这些商品实际上是从本地批发市场进货,且无法提供进口手续,故意对产地进行虚假标注;此外,还有部分商铺经营者在进行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进行夸大宣传,上述情况都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网购时,这样的行为就更常见。《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其中,网购用户达到4.67亿人,占比63.8%。庞大的网购人群带来了充足的购买力,而这些人们无法当面购买商品,只能依靠商品的描述、已购人群的评价与晒图、商品的销量等信息来判断是否要购买该商品,由此,不少店家动起了“歪脑筋”,企图雇佣帮手发布虚假的好评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产生购物行为,这可能会导致买家买到质量较差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

  严格执法确保政策落地

  在业内看来,草案三审稿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果最终被通过将对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家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不过,黄晋也表示,这样的处罚对拥有实体店铺的商家具有相对较好遏制效果,但对于线上商家企业却需要更严格、规范的异地执法措施确保政策落地。他认为,由于网络遍布千家万户,北京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能来自贵州黔西南地区的某个山区,当北京消费者投诉时,北京与贵州的法院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要如何协调配合进行处罚,还需要进一步磨合。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目前在电商平台上注册的不少商家的联系方式都很难确保真实性,有部分店家甚至恶意填写了虚假地址与虚假手机号,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在法律执行能否落地方面,黄晋也表示,理论上来说,在微信上出售产品的微商也属于本次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但部分微商实际上盈利并不多,还有部分县城居民利用微信出售当地土特产,属于“小本生意”,如果被人投诉确实存在刷单行为,最低罚款为20万元,可能超过了微商的承担能力。但如果仅仅以关闭店铺为代价,对于微商的震慑力又可能不足,微商可以更换账号继续开店经营。对此,黄晋建议,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院未来还需考虑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差异以及店铺的实际非法所得,裁量出更为准确的罚款额度。同时,由于线下可能违规的商铺数量也较多,建议我国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及时关停违法违规商家。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张畅 林子/文 贾丛丛/制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审草案主要修订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更新”

  原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增虚假交易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原文: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明确网购强行插入链接等行为惩处力度

  原文:“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可视为不正当竞争”等情节,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蒋梦惟 张畅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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