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牛郎门"女处长获赔4.5万 两网站须公开致歉

来源: 作者:张淑玲 点击: 发布时间:2013-10-24 10:06:21
原标题:中石化“牛郎门”女处长获赔4.5万

  身陷非洲“牛郎门”事件的中石化女处长张女士为证清白,将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两家发帖网站诉至朝阳法院,并分别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7万元(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两家网站侵权,应分别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1.5万元,并在其各自网站首页及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致歉。

  昨日上午9时,中石化女处长仍未现身法庭。两家被告中,IT商业新闻网主办单位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中华网主办单位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出庭听取宣判。

  ■焦点

  未提姓名是否侵权

  IT商业新闻网认为,网站只是转载了新闻报道,报道中也没用张女士的名字,故张女士非适格原告。此外,张女士澄清的内容篇幅很大,根本就构不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文中指当事人的信息包括“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位女处长”“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负责招标的女处长”等,中石化已出具说明,证明张女士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标处处长,负责相关工作等,故确认张女士为适格原告。

  其次,网站使用了确定性标题,还详细描述了女处长接受性贿赂等具体情节,极易使人得出肯定性结论。故认定文章内容不构成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

  >>审理

  是否接到删帖通知

  中华网认为,涉案文章由网友发自中华论坛,跟网站没直接关系。另张女士是通过网页下方的联系途径发邮件要求删帖,并没采用网站专门设置的投诉通道,网站没有接到张女士的删除通知。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通过中华网所刊登的“联系我们”途径发送要求删除的邮件,且提交了邮件发送成功的公证书,故认定网站接到了删除通知。

  虽然侵权文章作者并非中华网方面而是网络用户,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在被侵权人通知删帖后及时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有效措施。

  但是网站并没有及时删除这些侵权文章,故应该向张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追访

  保留向造谣者索赔权利

  “我们不关注赔多少钱,更多的是向社会提个醒。”昨日中午,原告张女士的律师称,张女士目前精神不错,作为一个女人,在名誉权遭受如此恶劣的侵犯之后,也只能通过法律讨回清白。

  该律师称,无论是赔偿给张女士多少钱,也弥补不了其所承受的精神损害。对于已经因造谣而被抓获的“始作俑者”傅学胜,该律师称将保留民事索赔的权利。

  ■回放

  2013年初,网络爆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牛郎门”的消息。该消息称,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女处长在相关招投标项目中接受投标企业“非洲牛郎”性贿赂,而后帮助该企业非法中标。

  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投标处处长张女士将发布相关文章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的主办单位诉至朝阳法院。

  张女士认为该消息失实,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朝阳法院曾两度开审该案。

(责任编辑: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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