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路边等车遇“马路淫贼” 逃跑途中手机报警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3-28 10:57:18

  3月2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欧阳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

  2012年12月25日凌晨3时,从广东乘坐长途汽车回乡的被害人在泰和县105国道立交桥路段下车,并在路边等车回家。途径该路段的欧阳某见被害人半夜只身一人,便心生邪念。欧阳某以要求和被害人做生意为由,要求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从,欧阳某便追赶并同时用语言威胁被害人。后被害人逃跑过程中,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接获报警的民警最终在路旁草丛中将正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欧阳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某违法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静、记者朱超)

  (大江网 刘静 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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