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肝病治疗仪”等55条资讯服务和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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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9 10:21:01
2013年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布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肝病治疗仪”等55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3〕7号),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肝病治疗仪”等55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一、“肝病治疗仪”资讯服务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广告。
二、“毛主席翡翠金钻国表”、“东方红玉玺”购物短片广告,含有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的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形象等内容。
三、“纤体收腹衣加雅莉”、“加雅莉超薄纤体矫形内衣”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明令禁止播出的丰胸、减肥产品广告。
四、“第五代智能手机-免费送笔记本电脑”、“新一代遥控电脑-免费送摄像机”、“中国通5代手机-送黄金钻石六件套”、“指纹电脑-免费送硬盘、摄像机”、“凯撒金首饰”、“伯妮丝品牌金首饰”、“金镯子”、“博美錆金手镯”、“毛新生”、“妙巢”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含有总局71号文禁止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内容。
五、“北京京坛医院胎记靶向清除术”、“首科(国际)银屑病研究院”、“全国银屑病抗复发公益援助平台”、“首都银屑病研究院”、“版纳肾茶”、“茶色素”、“易道稳诺”、“蒙迈保健裤”、“慕容氏糖贴”、“气脉御方”、“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苗一圣方骨细胞修复液”、“强力透骨膜”、“神阙糖康”、“鼓清椿骨细胞修复精华液”、“鼻康清凉膜”、“少林通络康膜”、“御祥哮喘膏”、“鲍仲阳骨细胞修复液”、“排山风擦骨膏”、“徽正骨痛双贴”、“霍一手灵耳贴”、“消渴贴”、“风骨宁”、“姜老太鼻康膜”、“曲度腰枕”、“鼻细胞修复疗法特通鼻炎仪”、“特通鼻炎仪”、“天鉴腰椎治疗仪”、“电脑中频经络通骨病治疗仪”、“瑶药不老汤”、“老苗汤”、“温汤散”、“不老汤”、“苗汤”、“巴马瑶汤”、“九九巴马汤”、“巴马汤”、“巴马不老汤”、“一洗老苗汤”等资讯服务广告,违反总局61号令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编辑)
一、“肝病治疗仪”资讯服务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广告。
二、“毛主席翡翠金钻国表”、“东方红玉玺”购物短片广告,含有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的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形象等内容。
三、“纤体收腹衣加雅莉”、“加雅莉超薄纤体矫形内衣”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明令禁止播出的丰胸、减肥产品广告。
四、“第五代智能手机-免费送笔记本电脑”、“新一代遥控电脑-免费送摄像机”、“中国通5代手机-送黄金钻石六件套”、“指纹电脑-免费送硬盘、摄像机”、“凯撒金首饰”、“伯妮丝品牌金首饰”、“金镯子”、“博美錆金手镯”、“毛新生”、“妙巢”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含有总局71号文禁止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内容。
五、“北京京坛医院胎记靶向清除术”、“首科(国际)银屑病研究院”、“全国银屑病抗复发公益援助平台”、“首都银屑病研究院”、“版纳肾茶”、“茶色素”、“易道稳诺”、“蒙迈保健裤”、“慕容氏糖贴”、“气脉御方”、“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苗一圣方骨细胞修复液”、“强力透骨膜”、“神阙糖康”、“鼓清椿骨细胞修复精华液”、“鼻康清凉膜”、“少林通络康膜”、“御祥哮喘膏”、“鲍仲阳骨细胞修复液”、“排山风擦骨膏”、“徽正骨痛双贴”、“霍一手灵耳贴”、“消渴贴”、“风骨宁”、“姜老太鼻康膜”、“曲度腰枕”、“鼻细胞修复疗法特通鼻炎仪”、“特通鼻炎仪”、“天鉴腰椎治疗仪”、“电脑中频经络通骨病治疗仪”、“瑶药不老汤”、“老苗汤”、“温汤散”、“不老汤”、“苗汤”、“巴马瑶汤”、“九九巴马汤”、“巴马汤”、“巴马不老汤”、“一洗老苗汤”等资讯服务广告,违反总局61号令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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