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贿赂教授获刑 国内潜规则境外行不通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4-27 10:20:46

 

行贿潜规则在境外高校行不通

一名26岁的中国留学生,在英国巴斯大学读研究生,专业方向是创新和技术管理。当得知学位论文没有及格后,他马上要求与导师会面,想通过行贿的方式修改论文成绩。

布里斯托法院庭审显示,这个年轻人在见到两位导师后就说:“我是个商人。”随后掏出5000英镑现金放在桌上,并表示:“如果你们让我及格并且毕业,你们就可以拿走桌上的钱。我保证再也不会来烦你们。”这一招没有起效,教授不肯答应修改他的学位论文成绩,还要求他马上离开。在这个留学生起身拿外套的时候,一把仿真手枪从他的外套口袋里掉了出来。这名留学生因试图贿赂教授获取学位,被判入狱12个月。同时,又因携带仿真枪械,被判6个月监禁。

这一案件和2006年发生在香港城市大学的陈静案,情节很相似。2006年9月,从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毕业的硕士陈静进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12月,迎来课程“应用分析选论”的考试。考试前,她将1万元港币放进副教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老师及时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陈静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1万元港币贿款也被充公。

潜规则在境外遭遇了滑铁卢,里面所折射出来的信息量极大,从制度因素、反腐环境、公民意识等方面皆有可探讨之处,但笔者最关心的,是两人作出这一选择的教育生态和逻辑起点。

国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情节更严重,泄露试题、以试题谋财谋色等现象也不少见。如2005年,有女生通过性贿赂获得某大学两套专业课试题和答案。后来,另一所学院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当事人还收受了10万元的贿赂。至于把招生指标、博士头衔当商品卖等情况更不算鲜见。

还有一类现象媒体虽然很少报道,但只要在国内的大学呆过就都有所耳闻:学生给老师送礼,以修改成绩或者获取利益。这种潜规则在高校大行其道,众人见怪不怪。

虽然高校的潜规则跟社会上的一些做法比只是小儿科,却在大学内部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一方面,使大学和大学教师丧失了应有的尊严,他们的形象在学生的心中顿时矮了一截;另一方面,助长了学生的不良风气。当他们面临考试不及格等问题,总心存侥幸,总想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法“过关”。上述两名留学生出事,很难说不是按国内大学规则“出牌”的结果。遗憾的是,他们在外留学 (微博) 却不懂人家的规则,依然把潜规则当明规则使,结果丑闻爆发,身陷囹圄。

令人惊讶的是,陈静案被媒体曝光后,国内却有不少人指责戴晖辉,认为他作为老师“不近人情”,学生犯错应以教育为主,他不仅没保护学生,反而让学生进了监狱。这种声音,本身就折射出了在潜规则环境中呼吸惯了的人,“久居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确实,这事放在内地,即使很正直的老师,可能也只会将钱交给上级部门,而不会向司法机关举报,因为内地的法律环境不一样,情感因素也往往大于其他方面。但这种纵容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对学术纯洁和教育公平正义的漠视,也是潜规则得不到真正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

纵观世界上那些顶尖大学,无不奉严苛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诚信为圭臬,坚守学术正义。这几年来,仅在德国,就有七八名高官因为学术不端等问题落马,但这些高官犯下的过错,跟国内的比真是太小儿科了,比如德国前教育部(微博)长沙范,论文被认定剽窃的理由是引用过自己原来发表的文章,却没有注明出处,从而违反了学术规范。这在中国可能不算什么事,但正因为德国社会有这样近乎偏执的“洁癖”和自我净化能力,才能创造出赢得世界尊重的一流成果。

2012年5月,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在武汉大学(微博 招生办)老校长刘道玉召集的“《理想大学》专题研讨会”上痛陈:“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大学不能坚守学术正义,不能执行最严苛的学术标准,反而让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和光同尘,甚至任由教育资源成为可批发贩卖的商品,那么,大学生在高校所能学到最精深、“最有用”的知识,恐怕就只有厚黑学了。(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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