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猥亵儿童案不能回避两个事实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5-30 10:52:57

  近日各地爆出多起教师猥亵小学生案件。这样丑陋的社会伤口并非新出现,但传媒的日益发达使这一问题逼至公众面前,每一处新伤痕都触目惊心。

  教师、学校、教室、老师办公室,这些词在我们的话语体系里原本具有某种近乎“神圣”的意味。这种“神圣”并不会因个别人的丑恶罪行而坍塌,但罪行至少警醒我们,校园并非无需监督的“纯洁之地”。面对频发的猥亵性侵儿童案件,我们不应避讳说出这样一个事实:一些学校已是高危地点,有些教师已成高危人群,所以更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更要进行严苛的监管。

  把这一问题归入“绝大多数是好的,几个禽兽玷污了整个群体”的逻辑,没错,但无效。我们不可能断绝禽兽的出现,甚至在其犯罪之前也不容易识别出他们。所谓“高危”,是因为学校是儿童聚集之地,而教师比其他任何群体都更有亲密接触大量儿童的机会。鉴于我们长期以来接受的教师光荣、教师神圣的观念,探讨这个问题似乎显得有些别扭,甚至是冒犯。这可以理解,但必须破除不是破除教师的神圣感,而是破除“因为其神圣所以此话题是禁忌”这样的观点。正是因为要维护教师职业的神圣性,我们才不能避谈个别教师实施猥亵性侵的风险,进而要针对整个教师群体进行监管。这绝非冒犯。

  作为教育准入制度之一,持教师资格证执教是世界惯例。中国也实行这一制度。但是不是有些时候“走过场”了?相比其他一些国家的严苛考核,国内一些地方的基层小学教师,拿到这个资格证似乎并不太难。当然,基于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现实,持证上岗已经算是正规的了,在一些地方、不少学校,有一些教师根本就没有拿到资格证。以往我们多是从忧心基层教师流失,或体恤民办代课教师的辛劳与不易等角度来讨论此类现象,现在则必须强调另一个视角:这样的“将就”或者“没办法的办法”,潜藏着多大孩子受侵害的风险?

  除了教师监管,多起猥亵小学生案件也暴露了日常学校教育中的一些隐忧,特别是把孩子心理建设的缺失这一事实尖锐地呈现出来。这些案件或者因偶然撞破才被发现,或者事发相当一段时间后才被察觉,这令人迷惑。一位6岁女童的母亲就感叹:“她们为什么不告诉妈妈?出于羞耻?出于害怕?她们生活在怎样的恐惧中啊!”

  孩子很难主动说出真相,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性教育的缺失使很多孩子的相关知识几近空白,但也不能忽视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我们的学校教育惯于把孩子培养成唯老师马首是瞻,乐于见到他们“听话”、“乖”、屈从于老师的权威。这样的师生格局下,我们不得不痛苦地承认,那些实施犯罪的教师,其事前事后的恐吓可能是相当“管用”的,他们正是利用学生的屈从和恐惧心理,才屡屡得手。

  良好的教育应该传递这样的信息:老师值得尊重和爱戴,但老师不是绝对正确,也并非绝对不可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当老师错误时,作为学生你应该指出;而当有的老师举止怪异,对你造成不适甚至伤害时,你要说出来,至少告诉父母或监护人。

  不回避教师队伍中恶的存在,并在教育过程中塑造孩子能识别和抵御这种恶的健全心理,方能压缩罪行存身的空间。(徐百柯)

  (中国青年报 徐百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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