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 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9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因冲突,西安地铁女乘客被拖离车厢,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近日,一段女子被安保人员拖离西安地铁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地铁里的安保人员有执法权可以对女子这样做吗?保安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安保人员的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
有网友评论称,“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执法太不文明了,把女乘客推拽出车厢,拉扯至衣不蔽体,只剩下内裤,还回应说女的闹事在先……”“西安地铁拖拽女生暴力执法事件,请给合理解释!”“保安真的没有这个权力吧?哪怕是警察执法要采取强制措施现在都讲究规范,程序一套套的,漏了哪个都有可能被告。地铁的保安有什么资格还能代替警察执法了?”
但也有网友评论称,是涉事女乘客骂他人在先,只是被讲了一句“女流氓”,就与他人撕打,还称保安耍流氓。
有律师认为:西安地铁处置不当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强制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合适。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警察?他是在执法吗?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认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如果当事女孩想维权,可以要求西安地铁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比如,对方在处置过程中有没有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对方在强制带离她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陆凤阳表示,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不合适,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拍照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本台编辑)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 三分钟!首医研究生带你走进学术盛 11月13日下午,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研究生三分钟学术演讲比赛决赛在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举行。本次比赛由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主办,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 5月26-28日,“瓷韵留香”——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青瓷博物馆隆重开幕。
- ・《少林点穴的隐秘力量》纪录片在郑州圆满杀青
- ・北京市侨联召开海外北京会座谈交流会
- ・侨智未来·创新人才发展活动举办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开幕式暨主活动在北京经开区举
- ・医生创新之家、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国际合作联盟在北京亦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经开区举行
- ・侨智未来·信息产业发展专场活动在北京亦庄举办
- ・ “追梦中华·侨创未来”2024海外华文媒体北京采访
- ・美国迈阿密大学访问学者项目
- ・2012第二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圆满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