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关于陕西涉嫌拐卖婴儿事件通报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8-08 11:20:16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曹少年)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通报》指出,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以及少数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的淡薄,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严重损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

国卫发明电〔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媒体对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的恶性事件进行了报道。经陕西省卫生厅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

2013年7月16日,富平县薛镇人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一活男婴。医生张淑侠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家属遂表示放弃对新生儿治疗并委托张淑侠进行处置。7月19日,产妇及家属质疑新生儿被拐卖,院方对张淑侠进行调查,并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随即商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卫生厅已组织调查组赴富平县进行实地调查,督导落实查处工作。责成当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加快查处进度,彻底查清案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责成渭南市和富平县卫生局对涉及该案的相关医护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责成渭南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全面接管该院产科业务,并对该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目前,被拐卖的新生儿已被解救;事件责任人张淑侠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其《医师执业证书》已被吊销;当地有关部门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予以免职处理。

二、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管理

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置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管理制度于不顾,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严重损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为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我委再次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加强服务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维护人民健康的立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保证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对于丧德枉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将害群之马彻底清除出医疗卫生队伍,决不姑息手软。

(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保健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诊疗保健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落实各项医疗和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娩登记、死亡登记等妇幼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记录,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对患病新生儿,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病情及诊断依据,及时、如实向新生儿家属介绍病情,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等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健质量安全。

(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医德医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其作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常规内容,坚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大遵纪守法和医德医风在医务人员日常考核中的比重。要在本机构内部,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水平。

(四)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整顿行动,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清理,认真查找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请各省(区、市)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我委妇幼健康服务司,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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