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惩治“虐童”教师不能仅靠师德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1-16 12:18:41

惩治“虐童”教师不能仅靠师德 

  ■熊丙奇 

  10月15日下午,山西太原一幼儿园5岁女童被老师狂扇耳光,被打孩子家长称因其女儿不会计算“10+1”,半小时内被打耳光70次。监控录像显示多日来多名幼童被殴打,幼儿园称涉事教师已被辞退,被打女童家长索赔50万元。 

  对此,当地教育部门称这是一家“黑幼儿园”,已经多次发文要求整改。这是类似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部门的惯常“说辞”。但是,这并不能推卸掉教育部门的责任。 

  既然是不具备资质的“黑幼儿园”,教育监管部门就应该严肃执法坚决取缔,教育部门仅发文而没有实际的治理行动,这是监管乏力。而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又与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有关——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不合格的幼儿园承担着向孩子们提供学前教育的重任。 

  对于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治理途径通常有二:一是如果幼儿园条件太简陋,教师队伍素质低,无法通过整改变为合格幼儿园,应加以取缔;二是对于有条件变为合格幼儿园的,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扶持,改善其办学条件。这两者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前者,政府必须新建幼儿园,安置被关闭幼儿园的幼儿;后者,政府要投入扶持经费。可是,在实际中,一些地方政府只管认定幼儿园不合格,宣布其为“黑幼儿园”,却不增加教育投入,彻底消除“黑幼儿园”存在的土壤。 

  从根本上说,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在政府投入到位和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的。而一再发生的幼儿园教师伤害幼儿事件,也与此紧密相关:首先,由于幼儿园本身就不具备资质,因此,幼儿教师的素质也难以有保障;其次,对幼儿教师的管理,也不按法律法规办事。 

  对于山西太原这起事件,不少舆论认为教师师德存在问题,要加强师德建设。但从问题的性质看,这已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这位教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辞退了事。如果作为底线的法律都不遵守,却提师德,是解决不了当前问题的。 

  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素质,关键在于依法治园,从职业角度对幼儿教师行为加以规范: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幼儿园要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幼儿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有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做到这一点,幼儿园就不会一再出现侵犯幼儿权益、伤害幼儿的事件。(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新闻背景 

  日前,太原市蓝天蒙特梭利幼儿园一名教师因为幼儿不会计算“10+1”,就对孩子施暴,在短短十分钟时间里,扇了一个孩子70多个耳光。另一起恶性事件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一名老师拎着孩子双耳提离地面,并拍照“留念”。在这名老师的QQ空间里,还有多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对幼儿胶条封嘴的照片…… 

  发生在幼儿园的虐待幼儿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该如何从法律角度,从制度上杜绝悲剧再次重演?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家长该如何共同努力,防范类似现象再次出现? 

  即日起,中国教育报《学前教育周刊》就此现象进行系列讨论,敬请大家关注。 

(责任编辑: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