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玫:失足未成年人的知心姐姐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1-21 13:28:29

  梅玫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莎姐”办公室副主任,是很多失足未成年人的“姐姐”。

  2004年,一个16岁的少年因抢劫被拘留。梅玫当时是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员。庭审时,这名少年的一席话触动了梅玫。“他表达了对父亲的愧疚,为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后悔,他希望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梅玫说道,“我们需要做的不仅是就案办案,只用威严的法律面对失足未成年人显得过于冰冷,我们更应该成为他们的知心姐姐,用爱心感化他们,使失足的未成年人能正常回归社会。”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积累,2006年,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由梅玫等7名检察官组成。取名“莎姐”,也有其寓意。“莎草是生长在沼泽地里,生命力顽强,刚好与我们帮扶逆境中的未成年人相契合。”梅玫说。

  “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成立后,她们借助网络平台,开设了“未检之窗”栏目,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动态,荟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还专门设立了一个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旨的焦点栏目,取名为“一米阳光”。检察官们经常通过写博客、写办案心得、上传照片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还设置了留言板,答疑解惑,方便未成年人及家长们与干警沟通。2007年以来,“莎姐”还带着自己编纂的《莎姐讲故事》第一册和第二册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课题讨论、辩论赛等活动,传递法律知识,普及法律保护意识。

  2009年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莎姐谈心室”。梅玫成了谈心室的心理辅导员,分别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制作“莎姐寄语”。

  15岁的小田与4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把13岁的何某狠狠围殴了1个多小时,然后抢走了11元钱和1部手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田某的母亲将所有的积蓄赔偿给了何某。梅玫将亲笔所写的“莎姐寄语”念给田某听。

  “小田,你好!我再三翻阅你的案卷,你残忍的作案手段让人义愤填膺,但是当我看见你的时候,发现你分明又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这让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们上次的谈话,不知道你回去有没有认真思考过?但是我一直都在思考,思考着怎么让你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怎么让你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今天,你自己错误的行为却要你的父母来为你买单,他们辛苦劳动的成果却是用来弥补你的过失,希望你记住这个沉重的教训,记住父母对你的恩情,等你有能力自己挣钱时,首先要偿还父母这笔欠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以此报答生你养你的父母,回报所有关心你爱你的人!”

  梅玫的话让这个15岁的少年泪流满面,他频频点头。

  梅玫感动的不只是田某,还有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

  “梅玫姐姐,你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都对我这么好,我还有什么理由去做一些危害社会又损人不利己的事呢?你的来信深深地感动了我,让我重新振作了起来,让我明白了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钱,而是亲情、青春和自由。”未成年犯赵某于2011年5月在给梅玫的信中这样写道。

  赵某是盗窃案的嫌疑人,多次犯案。在得知赵某对自己不抱希望、不想见家人后,梅玫主动给他写信。“你要勇敢面对这一切,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如果不见家人,你家人会很难受的。”

  “平时我们只能在讯问时聊几句,并不能真正帮助他们,我们更需要用长期持续的真诚感动他们,写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梅玫与赵某通了六七封信。

  “莎姐”们的持续努力使得大渡口区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连续下降,2010年42件64人,2011年20件2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2%和55%。“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先后被命名为大渡口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重庆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

  但是,并非梅玫的每一次的真心帮助都换来失足少年的迷途知返。也有人劝梅玫不要去管他们,但是,梅玫做不到。

  “每一个孩子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每一个孩子都是带着善良来到人间,他们不小心走岔了路,我所要做的,就是不离不弃的牵着他们的手,把他们带回正途,或许路途艰辛,但是我绝不能放弃。”

  一个以盗窃为生的少年,被逮捕后问工作人员,梅玫检察官还在不在这工作。“我没脸见她。”那个少年说道。虽未能真正改变这个少年,却使他永远记住了梅玫这个“姐姐”。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是很强的,因为家庭和社会关爱的缺失,他们走上歧途。检察官需要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牵着他们走向正道。”梅玫谈到对检察官的认识时,如是说道。

  经过梅枚和同事们多年的积极探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已成功创建了“7+5”帮教模式,即通过“莎姐谈心室”、“莎姐网络平台”、“莎姐讲故事”、“莎姐四进”、“莎姐信箱”、“莎姐热线”、“莎姐谈心会”等7个载体,对涉案未成年人、微罪不诉的未成年人、受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和中小学生5大人群进行法律援助和精神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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