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挥刀刺臆想“情敌” 致人轻伤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2-19 10:05:00

  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谷莺

  晚报讯 某名牌大学在读法学研究生,因感情纠葛竟然知法犯法,向所谓的“情敌”挥刀。近日,这名男子被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

  今年25岁的晓峰来自浙江,2006年考取了上海一所名牌大学的本科,2011年又考取该校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今年2月,晓峰来到小陶的宿舍,趁小陶背对他换衣服时,从随身携带的包中取出一把长约20cm的水果刀,捅在小陶右胸部。小陶徒手抓住刀刃奋起抵抗,经过一番缠斗,小陶逃出寝室大声呼救,得以脱险。经鉴定,小陶躯干及四肢多发性软组织创伤,左小指末节指节呈屈曲畸形伴该指间关节活动受限,构成轻伤。因外伤致左手手指切割伤、左第2掌指关节半脱位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小陶说,他和晓峰以前是本科同年级同学,偶尔在自习教室或食堂碰到会坐在一起,平时没有特别的联系。事发后,连他自己也弄不明白,两人究竟何时结下了这么深的梁子?

  据晓峰交代,2009年他结识了同学院女同学小芳,两人关系较好。当时喜欢小芳的另一男生罗云十分不满。迫于罗云的威胁,晓峰疏远了小芳,也因为此事,他第一次考研(微博)失败了。之后,晓峰感觉小芳曾先后和小陶、罗云谈过恋爱,因害怕罗云为小芳过往的恋爱史迁怒自己,想找小陶弄清楚他和小芳的关系,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检察官告诉记者,晓峰对事情来龙去脉的叙述多用了 “我感觉,我认为”这类字眼,主观擅断十分明显。案发过程中晓峰全程戴着手套,一心想抢回作案工具,案发后若无其事地回到暂住地,这些行为反映其性格中可能存在的偏激和矛盾。经鉴定,晓峰作案时无精神疾病。公诉机关认为,晓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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