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求解养老难题 倡导性规定“常回家看看”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2-29 10:13:38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卫敏丽)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业内专家表示,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且直面中国人养老困境,提出了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中国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对策。

  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占总人口的13.7%。吃饭问题、疾病风险、服务需求、住行方便、社会参与……围绕庞大的老年群体所面临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法律均作出回应。

  法律明确,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据了解,2009年、2011年,中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3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法律还对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家庭带来的养老压力问题给予关注,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据悉,2004年以来,中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还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实施居家养老必须依托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等人士认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定位于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为此,法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专家认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为此,法律设专章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一些老年人精神孤独等问题,法律还作出了“常回家看看”等倡导性规定。

(责任编辑: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