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15万流浪儿童负责?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1-27 10:03:38

  温岭幼师虐童案余波未平,便传出更大的悲剧:11月16日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年龄均在10岁左右。最早发现5个死者的是一个拾垃圾的老太——16日晨,老太先从2个垃圾箱里拾得一些瓶子,打开第三个垃圾箱,发现里面“整齐地排着5个孩子,里面有一个破旧的砂锅,小孩可能用来烧火”。 

  必须承认,中国这些年在保护儿童基本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作为一个拥有3.1亿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促进儿童发展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贵州五个孩子像安徒生童话中那个凄惨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一样悲催离世,属极端的个案,却足以引起全社会警醒。至少有四个巨大悬念待破:他们的父母呢?他们的学校呢?他们的社会福利机构呢?他们的父母官呢? 

  公开资料表明,我国流浪儿童已超15万人。 

  广州儿保中心与广州医学院应用心理系曾在一项调查报告中显示,流浪儿童离家原因中逃避家庭问题占到48%。专家指出,一是亲子关系出现问题,孩子叛逆离家出走;二是孩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离家出走;三是家庭事实上无人监护,比如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缺乏事实上的抚养人,导致孩子缺乏有效监护而流落街头,还有少数是因被拐卖而操纵乞讨流落街头。 

  表面上看,这些孩子的家长是难辞其咎的罪魁。 

  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绝对贫困人口依旧是一个巨大数字——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此前的1196元提高了92%,也使中国贫困人口超过一亿人。贫困的成因很复杂,简单归咎为家长懒惰和愚昧显然无比荒谬。 

  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太多的农民面对巨大的城乡差距,选择背井离乡地到城市寻梦,而由于户籍壁垒等制度因素,成为城乡之间定期流动的候鸟——官方数据,至少有1.3亿。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农民工。 

  他们的后代发生了巨大的裂变:一部分成为隔代抚养的留守儿童,共有5800万人,一部分随着父母进城成为流动儿童,约2700多万人,但很难享受到城市孩子同等的社会福利——无论教育还是医疗。两个数据相加,意味着中国有8500万儿童随时面临着歧视和伤害的威胁。 

  15万流浪儿童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因此,在呼吁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家长肩负起更多抚养和监护责任之余,似乎更应该将目光投向更深层的制度因素。 

  两年前,全国妇联曾提出建议,呼吁建立涵盖流动人口的、以常住人口(不仅仅是户籍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管理模式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比如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地区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不进行人口登记、不办理暂住证,各部门缺乏流动儿童有效的统计渠道,流动儿童的教育、卫生保健、权利保护等工作难以纳入流入地的管理和服务范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呼吁流入地政府应当积极承担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但现实是,不少城市管理者在继续为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进行着辩护,一个又一个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被强行关闭,而城市公立学校对接受因此失学的孩子并不积极。城市的救助也不是无缝衔接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报告制度,发现流浪儿童应该第一时间跟哪个部门联系,谁来帮助这个孩子没有相关机制,也就无法动员民众发现这些孩子,帮助这些孩子。 

  从这个角度上说,对于解决中国流浪儿童问题而言,与其苛责他们的父母不如再次召唤他们父母官的良知靠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表示,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我国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完整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也就是说,在中国社会逐渐实现迁徙自由,旧的管理模式逐步式微的今天,各地职能部门应该大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为不让孩子死在起跑线上筑起新的安全网。比如建立跨部门、流入地与流出地互相衔接的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的工作机制已经时不我待。 

  以15万流浪儿童的名义,以5个失去生命的花季少年的名义,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话: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责任编辑:编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